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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都放任房价飞涨,原来是因为……

百家   2016-09-24 08:57

[摘要] 今年,在去库存的大背景下,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二线城市房价飞涨,其严重程度已经大大超越炒房凶猛的2009年,但至今为止,高层竟然罕见的未有发声,也并没有严厉的所谓调控政策出台,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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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去库存的大背景下,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二线城市房价飞涨,其严重程度已经大大超越炒房凶猛的2009年,但至今为止,高层竟然罕见的未有发声,也并没有严厉的所谓调控政策出台,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需要看到,地方政府确实没有钱了。全面营改增基本完成,地方财税的主要税种“营业税”已经被收走,在分税体制不可能更改的前提下,失去营业税之后的地方政府只能卖地。面临换届之时,要完成KPI考核和保住乌纱帽,各地特别是省会级城市的炒房卖地冲动显然无法遏制,也不敢去遏制。

要让地方政府安静下来,也让这些地方的财政得到有效的稳定的补充,怎么办?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征收房产税,或者随后征收遗产税。此前不久,盛传的深圳要征收遗产税的传闻应该看成是某些利益集团在通过造谣辟谣的循环来试探有关方面的态度以便做出应对,在“辟谣”之后的深圳房价被意外再次推高,很可能是有人在抬价出货

财政部楼继伟部长今年7月的讲话中曾说“义无反顾”推进房产税和所得税制改革。著名智库樊纲在前几个月的房地产论坛上,提到房产税和遗产税的时候用到了四个字“大势所趋”。联想到政府正在自下而上的进行换届,本届政府很可能在执政即将结束的时候“义无反顾”的推出房产税。以上种种信息都指向一个结果,很可能在今年10月的中央经济会议上确定征收房产税的时间表,明年的三月将终落实到行动上。

按照专家的说法,房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财富调节工具目前在中国是完全缺失的状态,也就是说马太效应十分严重。房价暴涨拉大贫富差距、助长资产泡沫,增加百姓消费成本,阻滞经济转型和内需社会构建。房屋是不动产,相对于其他税种稳定性更强,随经济周期变动小,税基相对稳定。地方政府忙着把土地炒高价格然后出售,就是等于是要出清货物之后再开征新税。

很多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反对征收房产税或者遗产税,以为自己那点不多的财产又要被洗劫,可是,他们没想到的是,自己之所以被贫富差距拉大到被平均的地步,其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长期缺乏资产调节的税收,导致既得利益集团越来越强大,人人都到了必须拼爹的境地。自己家那几十平米房产交纳的几百块怎比得了炒房者和先富们每年要交纳的数十万,何况,通过财政的公共支出,普通老百姓的支出会得到相当程度的返还,而且是超额。

有媒体认为,没有现代的、公平的房产税制度,可能导致许多问题,基于政府土地审批的供给侧调控,难以抑制市场化、资本性的住房投资投机需求;基于银行信贷政策的需求侧调控,难以挡住房地产行业高利润的物质利益诱惑。另外,持续高涨的房价将使中国的实体经济发展越来越难,中国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工业化的进程将越来越难。而中国日益严重化的贫富分化问题,将使一部分低收入居民沦落为城市“房奴”,难以得到有尊严的全面小康生活。

房产税改革提了十年,都未成行,主要原因是缺乏统一信息平台支撑,但这一短板已经得到了弥补,征收房产税的技术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2016年1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也开始进入深化落实阶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2015年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基本完成以后,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并全面形成制度体系。到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西方国家,有钱人往往也只有一套房子,绝不是因为他们不想买房,更不是因为他们买不起房;而是房屋的持有税让他们觉得买房不合算。不要相信那些炒房者编造的各种不能征收房产税的理由,也不要被有钱人保护自己既得利益的迷魂汤灌晕,农村可以实行公有制基础上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就可以将土地房屋产权分离单独征税,何况房产税本来就写在法律上,以前只是“暂缓”征收而已。

网络传言,据说正版房产税政策是这样的:

1、2017年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2、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3、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4、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

5、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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