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7年7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市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800元/月提高至880元/月,所辖县(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624元/月提高至690元/月。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20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1号)文件精神,齐齐哈尔市迅速行动,在时间完成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准备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市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800元/月提高至880元/月,所辖县(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624元/月提高至690元/月。
多年来,齐齐哈尔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地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按照低于同期工资标准、高于同期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建立健全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使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年稳步提升,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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